王改娇
专业技术职务是由国务院人事主管机构授权的部门,按特定的标准和流程,对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认定评价的一种资格。在高校它关乎到每一个教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也是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创造力,提升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证。梳理我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发展与演变,可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
一、五十年代的职称任命
建国初期,高等院校的职称制度继续沿用了国民政府时期的教师等级,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将高校的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等级,教师等级由校长或院长聘任,并须报请中央教育部备案。1956年6月,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学术水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及荣誉称号条例起草委员会”向中央提交了11个条例草案,其中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全国高等学校各级教师学衔评审办法》,文件提出高校要根据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授予学术职称。
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初期有教师42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3人,讲师7人,助教14人,他们主要来自清华、北大、辅仁、燕京四所大学。1956年7月,教师人数已经增至97人,遵循高教部的指示,学院开展了第一次教师学衔评定工作。经过各教研室推荐,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共评定教师56人,其中有4人评为副教授,凌力学、罗典荣、潘华仿、涂继武、欧阳本先、陈光中等18人评为讲师,陈志平、杨鹤皋、巫昌祯等37人被评为助教。由于经验不足,学院只对部分教师进行了学衔评审。学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具有相应水平的教师晋升问题。
二、六、七十年代的职称评定
(一)、起始与中止
1960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高校教师职务条例。文件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名称和等级,对提升原则、任职条件、组织领导均做了详细要求。文件还特别强调该项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随后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国务院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在涉及待遇问题时指出:“教师的生活待遇,应当根据政治教育第一,物质鼓励第二,增加集体福利与增加个人收入并举的原则办理。有的教师提升职务名称,不一定同时提升工资级别”。这两份文件初步确立了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学院的规模有了大幅度提升,到1959年底,北京政法学院的教师已增至150人。学院于1960年启动教师职务名称提升和确定工作。本次提升工资级别和评定职务名称工作提升工资级别的有53人,评定职务的16人,包括助教提为讲师的5人,教员评委讲师的10人,讲师提为副教授的1人。这项评定依然未涵盖所有教师,还是仅在部分教师中展开,评定结果于1961年6月获得北京市教育局高教处批准通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提升教师职称也被视作“搞等级制度”横加批判,全盘否定,直至全部取消。学院在十年动乱中遭受重创,1970年撤销,部分老师被分配到北京各大专院校从教,部分老师在安徽省各单位就职,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也随之停顿。
(二)恢复
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为了调动广大科技干部的积极性,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77年9月党中央决定恢复技术职称评定。1978年2月,教育部向国务院提交《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要求恢复职称评定,1978年至1983年全国各高校相继开展了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在司法战线的恢复整顿中得以复办。经过近10年的延宕,教师队伍出现断层,职称结构也极不合理。当时全校专任教师172人,其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33人,教员132人,助教2人,有的教师年过半百依然是助教,有的教研室甚至出现教员“三代同堂”现象,恢复职称评定工作迫在眉睫。
1979年底,学院遵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复办后的第一次职称评定工作。先是召开全院大会,党委书记兼院长曹海波在会上做了《关于教师确定和提升职称问题的报告》,对职称评定工作的意义、标准、步骤和注意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和分析。其后各教研室推荐了教授、副教授58名。继而全院召开了8次业务汇报大会,58名教师分别从学术、教学、科研和外语水平四方面作汇报,由广大员工对他们逐个评议。汇报的具体内容包含11项:如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方面的提高;从事了哪些教学工作;编写了哪些讲义、教材;指导过哪些学生论文;做过哪些学术报告;参加了哪些科研活动;发表了哪些文章;参加了哪些立法活动等。第四,各教研组协商、讨论、投票拟定教授、副教授名单。第五,专家小组对58人的论文著作进行鉴定,做出评审意见。最后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和院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朱奇武、王禹夫、程筱鹤、杜汝楫4人为教授(程筱鹤、杜汝楫由讲师破格提为教授),余叔通、凌力学等22名为副教授。
随后几年,为了将职称评定工作常规化,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任时、朱奇武两位副院长牵头的“北京政法学院评定职称办公室”,该机构内设秘书组、业务考察组、工作量计算组、外文考核四个组,专门负责职称评定的日常工作,并起草了学院《关于贯彻上级评定职称精神的几条实施意见》,它成为复办初期学院职称评定工作的基本依据。
这一阶段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职称只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的称号,由专家评审确定;没有岗位要求和数额限制;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制度虽然并不完善,但它使得教师的业务能力得到认可,教师的社会地位得以提升,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依然激励着深受十年浩劫迫害的教职员工奋发图强、砥砺前行。
三、八十年代的职务聘任制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今后每年都要为教师切实地解决一些问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树立和发扬尊重各级各类教师的良好风尚,使教师工作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198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决定在全国施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3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确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每个岗位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而且高、中、初级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986年,在北京政法学院基础上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建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启动教师技术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学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譬如《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工作安排》、《中国政法大学评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考核的暂行规定》等。是年6月,经司法部批准,学校组建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出版、科研、卫生等6个专业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及6-8名专业人士构成,负责审定教师以外的各专业技术系列(13个)的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并对高级职务提出评审推荐意见。
首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1986年11月下旬正式展开,1988年1月结束,历时一年零两个月。期间,学校健全了职称改革工作领导体系,各院系也成立职称改革工作小组。职称改革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向所在院系、部门汇报业务情况;各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及排队次序,上报有关专业评审组织审议,再由主管校长召集各评审组负责人联席会,确定受聘人员名单;最后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送评审组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受聘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还需上报市高教局和司法部审定。首批职称评聘工作,初步调整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在评审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仅68人,中级职称246人。评审后,全校高级职称有194人,中级职称314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充分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也优化了师资队伍结构。
此后,学校开展了过渡性职称评聘。1988年11月,国家教委批准同意我校获得法学、中文、哲学、经济学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审定权。1999年12月,教育部批准同意我校获得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授评审权。各系、科研部门等二级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也相继建立。
1998年,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学校以校字98(036)号文件发布《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将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程序、参评条件、指标比例等内容以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1999年至2001年,学校在职称指标划定、申报条件、科研成果的核定,均做出了量化要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也得以确立。
四、职务评聘制的改革
2000年,根据国家调整国务院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精神,我校整建制划归教育部管理,2001年9月,新一届领导班子赴新履职,学校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班子上任后,围绕学校的定位和办学理念,确立了进一步强化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对学校的校部机关、干部人事制度、学科专业、科研、校园规划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职称评聘制度也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序展开。
2002年6月,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与修订职称评审工作政策,确定评审名额,处理有关的投诉和争议,任免评审委员会委员等工作。同时颁发《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与1998年《暂行规定》相比,《暂行办法》突出强调以下几点:一是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要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紧密结合;二是健全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校长办公会为全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各院系部设立本部门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将职称评定的13个系列整合为教师和教辅两大系列,教师系列由院系、学校学术委员会两级组织评审,教辅系列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工系统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四是评审程序强调公平公正原则,凡涉及至亲申报的,各级评审组织应采取回避政策;评审结果必须张榜公布;为充分维护参评者的权益,增设了申请复议环节。五是参评条件中,对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公共课教师、辅导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编辑、工程技术人员、会计师、医护人员等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学术成果,分门别类予以量化要求。《实施细则》则对专家鉴定意见的出具、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审核、答辩内容以及程序、公示与投诉等均加以详尽规定。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2002年7月,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晋升各个级别的人员名单,其中正常申报高级职称的13人,通过8人;副高职称申报39人,表决通过23人。破格申报的4人,通过2人。2002年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了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也为下一阶段提升师资水平、吸引优秀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
教师数字摘自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藏档案《1952-1966学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