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改娇
1、一所全国性、高层次的“法律大学”的酝酿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恢复和迅猛发展时期,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79年,中央政法小组在中政法第3号文件中提出要“着手办一所全国性的政法大学”,以扩大、充实、整顿和提高政法队伍,培养造就高水平的法学师资、科研人员,以及精通法律、能够解决国内和涉外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改变我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落后状态。党和国家对于中国法律大学的建设给予高度重视。1979年,司法部恢复成立时,就提出建立中国政法大学的问题。1980年8月,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彭真同志在会上指示,要建立一所中国法律大学。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司法行政和办好政法院校这两项基本建设。是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五个部门联合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提交报告,拟在北京新建中国法律大学。这所大学既是我国法律教育的最高学府,又是我国法律教学研究和法学图书情报的中心,其任务除了培养法律专门人才,还要建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学体系。因此,它与一般的政法院系不同,除设置本科外,还将设研究生院和进修学院。本科的也重在培养法学教学、研究人员、法律顾问和律师,而非审判、检察的司法实务工作干部。该校的课程设置要求知识面比较广泛,学生专业基础比较雄厚,学制初步定为五年。中国法律大学拟由中央政法委员会领导,委托司法部管理,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同志任名誉校长,由曾任中央政法干校校长毛铎同志组织领导筹备工作。
2、以北京政法学院为基础的筹建
筹建一所大学并非易事,涉及到校址选定、土地征用、校舍建设、师资队伍招聘、学科设置、图书馆藏规划等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杂。司法部经过一年多的协调努力,进展缓慢。1981年,胡耀邦同志又强调“政法干部队伍必须加强,明年以前必须取得决定性的进展。”此后,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与相关部门沟通、商洽协调,“并派出时任司法部副部长的陈卓带领工作组到北京政法学院调研,考察学院领导班子以及成立大学的条件。经过调研,工作组认为北京政法学院1952年成立,1979年复办,办学历史长,师资力量强,学科带头人多,在此基础上扩建一个新学校比较可行”(自《沉痛缅怀陈卓同志》,2013年3月27日中国政法大学网站)。至1980年8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五部委提交的联合报告进行修改,提出将筹建中国政法大学,恢复公安学院和迁建中央政法干校统筹考虑、协调解决,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的筹建最为关键,可以北京政法学院为基础,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调进一批骨干教师,另选校址,新建中国政法大学,并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该方案提交中央和国务院,得到多方认可,时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的刘复之签署了“建议原则批准“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彭冲同志、国务院副总理杨静仁同志先后签署“同意刘复之同志意见”,批准了司法部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的筹建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再次强调,要恢复与扩大建设政法院校、政法干校、公安学院、警察学校、司法学校和各种训练班,大力加强干部的培训,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政法大学筹备计划。9月,国家计委批准了中国政法大学计划任务书,筹建工作正式启动。随后,经中央组织部批准,由刘复之、邹瑜、张百发、陈卓、叶子龙、云光组成中国政法大学筹建领导小组。学校的基础建设、本科学制与招生、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一系列工作随之启动。至1983年初,筹备工作基本就绪。
3、中国政法大学的成立
1983年2月,中组部任命中国政法大学领导班子,任命司法部部长刘复之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司法部党组成员陈卓担任学校党委书记。同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5月16日,教育部颁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并将北京政法学院并入该校,从1983年起开始招生。中国政法大学校址在北京市,规模7000人(新址按5000人规模投资五千万元建设),其中本科生规模5400人,研究生规模400人,进修生规模1200人。本科学制4年,设法律专业,以后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增设刑事侦查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专业。中国政法大学由司法部与北京市双重领导,以司法部为主。北京政法学院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后,该学院即行撤销。”
1983年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大会在公安部礼堂隆重召开。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胡启立等领导同志及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民政部、北京市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蒋南翔、郑天翔、凌云、邹瑜、朱剑明、赵鹏飞、张百发以及法学界知名人士张友渔、钱端升、陈守一、雷洁琼、王铁崖等出席大会。成立大会,宣告了我国第一所综合性法律大学的诞生,也开启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新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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