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的法大记忆”之一 ]
北京政法学院的筹备
一、 背 景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国家百废待兴,亟需各种专门人才。工业、农业建设如此,废除国民党政权“六法”的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亦是如此,当时一些司法机关不得不留用部分旧司法人员。《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二年的调整设置方案》简洁而明确地写道:“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发展专门学院,首先是工业学院,自一九五二年起,全国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建设的整个计划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始进行全面或重点调整,预计两年内基本完成”。该《方案》对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区的高等学校做了调整和设置。1952年华北地区高等学校的调整、设置方案主要是: (一)、综合大学:1、北京大学、2、南开大学; (二)、高等工业学校:1、清华大学、2、天津大学、3、北京地质学院(新设)、 4、北京钢铁工业学院(新设)、5、北京航空工业学院(新设)、6、中国 矿业学院、7、北京铁道学院、8、唐山铁道学院、9、山西大学工学院; (三)、高等师范学校:1、北京师范大学、2、天津师范大学(新设)、3、山西大 学、4、北京体育学院(新设); (四)、高等农业学校:1、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新设)、2、北京林学院(新 设)、3、内蒙畜牧兽医学院(新设); (五)、高等财经学校:中央财经学院(新设); (六)、高等政法学校:北京政法学院(新设)。 其中,北京政法学院由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三校政治、法律系与辅仁大学社会系民政组合并成立,院址定于原北京大学旧址(北京沙滩)。这就是我校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成立的历史背景。 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调整和近50年后的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全国高等教育调整有明显的不同:其一,前者是在专业人才极其紧缺的条件下进行的,后者是在高等教育大发展、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展开的;其二,前者注重专门学院的建设和专门人才的培养,后者强调大学的综合性建设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其三,前者多由行业部门管理,后者则取消行业管理而由国家教育部或者地方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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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调整设置方案(局部)
二、 筹备过程 从1952年8月23日至11月23日,北京政法学院经过了整整3个月的孕育筹备,于1952年11月24日举行成立典礼。 1952年8月23日,成立“北京政法学院筹备委员会”,委员会由于振鹏、刘昂、朱婴、严景耀、陈传纲、夏吉生、程筱鹤、费青、钱端升、戴铮、韩幽桐11名委员组成,钱端升任主任委员,韩幽桐任副主任委员。筹备委员会在3个月的时间里共举行了4次工作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8月23日举行。会议首先明确筹备工作的态度:要有创造性和严肃性;然后明确学院办公室、教务组、组织组和行政组的主要任务。 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8月25日举行。会议就教学计划、编制、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等问题进行讨论和部分确定。会后各部门分别起草了工作计划,并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第三次会议于1952年9月17日举行。会议就组织编制、教学计划、教学与行政干部配备、校舍、预算等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计划建立辅导员制度,任课教师和职员的安排和情绪的稳定等问题,进行讨论和进一步安排、部署。 第四次会议于1952年11月11日举行。会议就学院各个方面的筹备工作进行汇报(报告)、讨论、审议和总结,并形成《北京政法学院筹备工作总结报告》。 在北京政法学院孕育、筹备过程中,有3件事应当记载: 一是1952年9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呈报成立“北京政法学院”;同年9月27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复“拟予同意”。 二是1952年11月13日,北京政法学院学生正式开始上课。 三是1952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致信钱端升:“毛主席给‘北京政法学院’的题字,已写好,兹送上,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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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成立北京政法学院的请示报告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复同意
(文∕李克非 图∕靳向丽 资料∕王改娇、孙学英、钱秀萍)